根据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卫医发〔2008〕35号)、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连府函〔2021〕107号),我局拟同意叶大豪口腔个体诊所的备案登记,现予以公示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,与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。
联系电话:0763-6610025
连州市卫生健康局
2025年4月16日
根据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卫医发〔2008〕35号)、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连府函〔2021〕107号),我局拟同意叶大豪口腔个体诊所的备案登记,现予以公示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,与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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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卫生健康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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